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点击次数:58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的优秀品质,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建局6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集体。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
各市(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党内生活,严格组织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工作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大力弘扬测绘精神,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着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完成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获业界广泛赞誉。
2.积极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为重大战略决策、工程项目、脱贫攻坚和应急救灾等提供了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支撑保障。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测绘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精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的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甘于奉献,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
2.专业素质过硬,技术水平高,创造性地解决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重大难题,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3.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反恐维稳等的急难险重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任务中,冲锋在前,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创新,取得重要测绘地理信息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开创新的应用服务模式,有力地支撑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5.敢于担当,善于管理,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平凡的岗位上,甘于奉献,辛勤劳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单位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企业负责人控制在劳动模范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比例为20%)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国家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附件6)。征求意见应由各级评选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办理。
2.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年6月5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简要事迹宣传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简要事迹宣传材料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正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和正式推荐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cbsm.gov.cn)下载。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各市(州)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